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發(fā)《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0〕9號,通知中關于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嚴格執(zhí)行法定程序和發(fā)包制度。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承擔著重要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必須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開工建設,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對此,《通知》提出:一是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xù)開工建設。二是細化工程發(fā)包承包規(guī)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發(fā)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yè)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由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三是建設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向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準確、齊全。
其次,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工期和造價是確保工程質量的基礎和先決條件。但是部分建設單位不顧工程建設客觀規(guī)律,為了追求高額利潤,任意搶工期、壓造價,拖延工程款結算,嚴重損害工程質量。對此,《通知》提出:一是保障合理工期,明確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建設單位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二是保障合理造價,明確因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調整。三是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要求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建設單位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最后,全面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建設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越健全,投入的專業(yè)人員越到位,工程質量水平往往就越高。但是由于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缺失,不少建設單位自身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無法有效履行工程建設活動組織者的質量管理職責。對此,《通知》系統(tǒng)闡述了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責任:一是建設單位要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配備專職人員并明確其質量管理職責,不具備條件的可聘用專業(yè)機構或人員。二是強化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明確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三是強化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明確建設單位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